林长制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。我省从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,对林长制制度体系进行整体布局和统筹谋划,以制度创新为纽带,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,再到全国示范区的探索,我省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。但由于多种因素,林长制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偏差,主要有以下问题:
一、林业管理机制有待理顺。机构改革后,县区林业管理职能划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,然而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,缺乏林业专业人员,难以承担林业管理职能。森林公安整建制划转公安部门,原森林公安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林业执法工作缺乏人员力量、开展难度大。
二、运行管理效能有待加强。部分国有林场未充分考虑区位、规模和生态建设等因素优化林场机构设置,如淮南市八公山林场与妙山林场区域紧联,但仅以四顶山简单划界分置,没有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。林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普遍老化,缺乏高素质技术人才,如淮南市某林场现在职在岗22人,平均年龄约50岁,这些都降低了林场管理效率。
三、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。当前省、市林长制工作考核中基层林长履职尽责情况所占分值比重较小,对基层林长工作成效未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,林长工作成效考核评价面临目标不清、责任不明、任务不实的困境。在当前“绿色减排”的大环境下,“碳汇林”是下步充分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、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、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,而目前的林长制考核中仅有增绿、活绿等任务,没有体现林场“实际吸碳总量”这一科学指标。
对此,建议如下:
一、加强统筹协调,理顺林业管理体制机制
建议由市级总林长牵头,协调林业、自然资源部门、编办,落实林业专职管理人员、编制、预算资金、配套设施等等。进一步明确基层林长制改革工作承接部门,充实、稳定基层工作人员队伍,落实好专项管护经费,稳步提高社会护林员待遇。
二、优化机构设置,强化林场人力资源管理
根据“精干高效”的原则,结合林场工作实际需要,科学合理设置林场编制、机构,控制办公室、计划财务、人事管理等行政辅助机构的设立。根据林场所处区域、林地分布情况、特种保护种类、资源管理难易程度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,科学设置必要的管护站点和生态监测站点。从林场自身特点出发,选择性、突出重点地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和培训。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,可通过在林场之间开展职业技能比赛等方式,开阔职工眼界,促进工作交流。全方位、多渠道引进综合性人才,应从实际出发,站在“培养人才就要留住人才”的角度,适当放宽偏远地区林场引进的学历学位标准,尝试“一场一策”,而不是将人才引进标准单一化、绝对化,综合考虑职业技能、荣获奖项等“实力证明”,以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引进人才的吸引力。
三、完善考评制度,科学设置调整考核指标
根据《安徽省林长制条例》相关规定,强化林长履职尽责考评制度落实跟进,运用约谈、处分等方式,督促林长将责任落到实处,在各林长考核目标中予以明确体现。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创新林业管理模式,积极开展调研、评估,科学动态调整考核指标。比如从长远发展的角度,将“林场吸碳总量”等科学指标纳入考评体系,引导、鼓励各地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研究适合本地种植、最大发挥吸碳效能的树种和种植期,积极引导各地林场开展“碳汇林”建设,打造我省绿色产业新亮点。